(美娱同人)与吉米同行 - 分卷阅读5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牢记备用网站
    由于罚站时太无聊,詹姆斯经常会盯着橱窗里兰斯的大头照发呆。

    兰斯当年可能也很无聊,其实不管是好学生,还是坏学生,学校生活都挺没意思的,所以,他就跑过去搭话了。

    “你总盯着他看做什么?是因为他帅吗?”

    “不是,是因为他最娘。”

    说完后,詹姆斯转过头,想看看是谁在和自己搭话。

    结果,他看到一张十分眼熟、很娘,但已经被气到扭曲变形、仿佛张嘴就能喷火的魔王脸。

    这事真不怪他嘴欠!

    谁能想到,世界上会有这种指着自己照片,自恋地问陌生人‘是不是很帅’的闷骚?

    好啦,现世报来了。

    “其实,我不太想和长相太娘的人组队。”某个心胸狭窄的家伙假惺惺地以牙还牙。

    “可你不能因为我好看就歧视我啊。”詹姆斯宽容又有理有据地回答。

    另一个年纪稍大的面试官噗嗤一声笑了。

    大概是看出他俩之间有点儿什么猫腻儿,他忍着笑地站出来打圆场:“嗨,兰斯,这小子看起来挺逗的,好歹让他唱几句?”

    兰斯不甘不愿地同意了。

    但在詹姆斯唱之前,他信誓旦旦地立了一个fg:“相信我,只有大傻子才愿意和这家伙组队。”

    哈哈哈,他就是那个大傻子!

    詹姆斯没怎么怯场地唱了《你永远不会独行》(you≈ap;ldquo;ll never walk alone)。

    这个时候,他会唱的歌不多,最熟的就是利物浦足球俱乐部的队歌,没办法,时间仓促,只有这首歌他最熟,铁杆红军球迷从小唱到大,还能边唱边骂边喝酒边加油边吹口哨……

    然后,他就被录取了。

    感谢利物浦,利物浦万岁!

    爱利物浦一辈子,么么哒!

    后来,兰斯在电视节目里提起这次面试。

    他一边回忆一边语气复杂地说:“那时候的吉米,唱歌真的就像一坨臭狗屎,标准的足球流氓吼式唱法,跑调、忘词、发音乱糟糟……可我听完之后,立刻把其他所有备选歌手的名字从我的名单中统统划掉了。没办法,懂歌唱技巧的歌手有无数个,可歌声中有灵魂的歌手万里挑一。”

    詹姆斯虽然听不懂这段话到底是夸自己,还是损自己。

    但这并不妨碍他日常吐槽兰斯的表里不一:“撒谎,他有个p的名单啊!那张名单上的名字自始至终只有一个,那就是我——詹姆斯莱蒙!”

    第5章

    乐队是个连名字都没有的草台班子。

    而这个草台班子据说完全是兰斯凭借一腔热情搭建的。

    鬼知道一个优等生为什么会做这种事。

    但总之,他是乐队的主音吉他手,负责乐队的一切事务,包括租用场地、协调时间排练、筹备器乐设备、找场子洽谈演出,以及最重要的一点儿……发薪。

    兰斯给詹姆斯的实习期周薪是两英镑,听起来很少。

    但在这年代,这薪水可能比一些学徒工的工资高一点儿。

    所以,詹姆斯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。

    他之前一直在骗老爹和老哥,说自己已经去修车厂当了学徒工。可哪怕是学徒工,也会有一份微薄工资的,假如到时候兜里连一先令都掏不出来的话,绝对会被家里人发现他根本没去什么修车厂,而是整天在大街上游荡、鬼混的糟糕事实。

    至于说把真实情况告知家人什么的……

    他既不想因为‘不务正业’而品尝亲爹和亲哥的爱的铁拳,也不想因为‘务了正业’又被某个混账天使再次给扔回过去那一天,继续来上五十多次循环。所以,只能暂且选择隐瞒,等真正做出点儿事业(起码能养活自己了),再去想办法说服家人。

    基于以上这些缘故,詹姆斯免不了对这个尚且陌生的乐队上起心来。毕竟,如果离开这支乐队,他根本不知道自己还能上哪再去找一份既能唱歌又能拿薪水的工作。

    所以,在加入乐队的第一天,他就非常有新员工自觉,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工作中:“嗨,伙计们,我们的乐队是演奏什么的?在哪演奏?平时都需要唱什么歌?听说最近有首《蜜糖蜜糖我爱你》挺流行,要不要我现在去学学?”

    “你在开什么白痴玩笑啊?”

    兰斯匪夷所思地望着他:“你看看我们像是玩那种娘兮兮音乐的人吗?唱那玩意儿就和喝牛奶加两颗糖一样腻人。”

    受父亲和哥哥影响,一向不怎么注重外在形象的詹姆斯愣了一下。

    他下意识地去打量自己的两个队友。

    作为主音吉他手的兰斯温菲尔德还是以前那个优等生的样子,看起来干干净净、温文有礼。

    事实上,他身上有一种特别讲究的独特气质,仿佛穿什么都像是私人定制款,哪怕是普普通通的黑西装白衬衫,只要搭配上那张很娘,不,精致的脸和两条大长腿,立刻给人一种可以马上上t台走秀的时尚感,十足十的衣冠禽兽,不,斯文俊秀。

    但另一个人,也就是面试那天出现的另一位面试官——乐队的鼓手鲍德温巴洛,却是截然相反的风格。根据短暂的接触来看,他脾气很好,人也挺温和,是个好人,可就是审美古怪,或者说特立独行。

    他生得高高瘦瘦,却把自己打扮地像课本插图里的耶稣,浓密的长卷发垂在肩头,一大把胡子乱糟糟地遮住了半张脸,然后,穿的衣服好像买大了一号,像是挂在什么竹竿上一样,在身上松松垮垮地塌陷着。

    这样的两个人凑在一块谈风格?

    詹姆斯只能老老实实地承认:“我看不出来。“

    兰斯的蓝眼睛里立刻闪烁出明显的笑意。

    这个生性傲慢自恋的家伙很可能还在为之前的小事记仇,见缝插针地捉弄人。

    但鲍德温巴洛从来不会无端端地难为人:“别逗他了,兰斯。”

    这个老实人又一次帮忙解围地对詹姆斯说:“我们要组一个摇滚乐队。”

    “那种砰砰咚咚特别吵的音乐?”詹姆斯不禁脱口而出。

    “天,喊你白痴一点儿都不差,你真是什么都不知道。”兰斯翻了个白眼,又情不自禁地叹了一口气。

    哪怕是历经十年磨练的厚脸皮,这时候也浮上了一抹尴尬的红晕。

    詹姆斯虽然偶尔会犯浑,但在一些事情上却是非分明。

    兰斯他们招主唱,应该是想让乐队尽快地运转起来,可谁知却遇到一个什么都不会的。

    虽然这是一场双向选择,可自己的到来确实是给别人带来了一些小麻烦。

    于是,他干脆地低头:“抱歉,我会努力学的。”

    但他这么一示弱……

    牙尖嘴利的兰斯反而不知道怎么应付了,只能拿蓝眼睛求助地望向自己的好友。

    鲍德温巴洛永远那么可靠。

    他好脾气地摸了摸詹姆斯的脑袋:“没事,其实兰斯接触摇滚乐也没多久。”

    “喂!”兰斯立刻气得蹦起来。

    他嚷嚷着:“老鲍,你应该是我这边儿的!”

    詹姆斯顿时窃笑起来。

    他咧开嘴,朝着兰斯得意地笑出了两颗极为显眼的小虎牙,一双会说话的绿眼睛立刻又变得神气活现起来,仿佛是在说‘嗨,你也没比我强到那里去’。

    然后,他们结伴跑去鲍德温的家里听歌。

    因为只有他目前是一个人租房子住,可以在屋子里随便玩,不用担心太过吵闹而被父母训斥。

    当然了,单身汉的家里没那么干净。

    好在大家都不计较,哪怕是总打扮光鲜亮丽的兰斯也仅仅是为了臭美,而不是本身有洁癖。

    男孩子们踢开地上的生活垃圾,席地而坐,因为简陋的出租屋里根本没有沙发和椅子。

    接下来,他们用了一下午的时间,让詹姆斯简单地了解到摇滚乐有很多种类,并不都是吵吵嚷嚷的;然后,又让他认识了几个梳着马桶盖发型的人。

    那是兰斯最崇拜的摇滚明星——the beatles(披头士,也叫甲壳虫乐队)。

    现在,他们也是詹姆斯崇拜的偶像了。

    那感觉真是太赞了!

    当音乐声响起,就像是天空突然裂开,一束光投射下来,整个世界、整个人生都明亮起来。

    虽然这么说很奇怪……

添加书签

搜索的提交是按输入法界面上的确定/提交/前进键的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